华声在线8月1日讯(全媒体记者卜岚通讯员张尧钰)近日,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《郴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住宅容积率、层高等设定了更严格的上限。其中明确,住宅层高限高26层,容积率不得高于3.1。
在建筑层高上,《规定》明确居住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.5米,不得低于3米;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及小型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不宜超过5米,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4.8米;仓储超市、大型商场等集中大型商业的建筑层高不宜超过8米。
针对“停车难、充电难”问题,《规定》不仅提高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尺寸和面积标准,还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应合理设置配建非机动车充电场地。其中,普通住宅机动车位按0.7个/100平方米配置,非机动车位按0.5个/100平方米配置;保障性住房机动车按0.5个/100平方米配置,非机动车位按1.0个/100平方米配置。
此外,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,按车位总数的25%配套充电桩车位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合理设置电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区域,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%。
同时,阳台必须附设于特定房间,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所附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。每套住宅最多设置一处入户花园、空中花园或活动平台。
《规定》还指出,第四代住宅空中庭院,需满足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小于6.0米、无围护墙、无柱、不封闭,覆土深度不低于0.5米,户属庭院绿地面积不小于庭院面积30%的,或共享庭院绿地面积不小于庭院面积的20%且连接不少于4户以上住户并共享、开敞的,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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